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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为了有计划地培训员工,为我院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我院将每年推荐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中、青年员工报考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参加相关培训。有关规定如下:
一、 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事业心、身体健康。
2、能立足于我院科研、设计、产业、管理工作。
3、获得硕士或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及以上我院工
作经历。
二、 选拔程序
1、人事处制定培训计划;
2、各部门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3、人事处初审后报院长审批。
三、 学习期间的待遇
(一)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发给职务等级工资、附加工资,享受节日补贴与 防暑降温费,另发助学金每月600元。在校学习期间不发给岗位绩效工资和奖金。回院结合科研作论文期间,停发助学金,按在岗员工的标准发给各项工资、奖金,享受各项福利待遇。
(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学习期间各项待遇不变。
四、 培养费支付渠道
在职研究生的以下费用从院培训费列支:
1、辅导班培训费(不含资料费)。
2、赴外地高校就读期间寒暑假回京的旅费。
3、学校收取的培训费、在京外学校就读的住宿费。
4、在校学习基础课期间的工资、助学金、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在院内进行的论文课题费从院科研基金支付。开题后
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科研基金2.5万元、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科研基金5万元。基金管理按《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支持在读研究生科研工作的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 管理
1、在职硕士研究生专业对口的应报考北京矿冶研究
总院研究生部;在职博士研究生专业对口的应报考我院博士生导师任教的大学。因专业不对口而必须报考其他大学或研究所的须经人事处同意并报院长批准。
2、院与被录取的在职研究生签定协议: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原部门工作。
3、人事处与录取我院在职研究生的高校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
4、回院做课题后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5、研究生期间的学生档案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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