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金属矿产资源综合与循环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简称“联盟”)会员单位的管理,加强联盟组织建设,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金属矿产资源综合与循环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联盟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通过及时宣传贯彻有关的法律、法规,快速传递行业信息,提高联盟会员单位在行业中的地位,增强相互间的凝聚力,推动和保障我国金属矿产资源综合与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二条 会员单位分为: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
第三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会员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拥护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自愿履行会员单位的义务,从事金属矿产资源开发行业及及相关领域的、并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均可申请加入矿产联盟。
第五条 联盟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等;
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业绩;
3、相关单位应在本领域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六条 加入联盟程序:
1、拟入会的单位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
2、填写并提交《金属矿产资源综合与循环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会员登记表》;
3、提供本单位的简介;
4、秘书处审核后报联盟理事会批准;
5、经批准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 会员单位的权利:
1、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与联盟的管理;
3、对联盟工作有建议权、监督权和批评权;
4、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享用联盟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5、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6、其他按章程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联盟会员单位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的共同利益;
2、积极支持并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和任务,按要求及时提供联盟所需的各类信息、资料、报表;
3、对本行业的发展和联盟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4、按规定缴纳联盟会费;
5、其他按章程应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视为自动放弃联盟成员资格:
第十条 退会程序。
1、向联盟秘书处提出退会申请报告;
2、注销其成员资格,并告知联盟各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联盟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
附件:
1.金属矿产资源综合与循环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入会申请表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代)
2013年7月
附件1:
金属矿产资源综合与循环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入会申请表
一、申请加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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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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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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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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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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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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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企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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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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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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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表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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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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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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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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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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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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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会员级别 |
会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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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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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联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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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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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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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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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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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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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简介(500—8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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